王景曙
事发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两名债权人,一位是平民张敏,一位是镇党委副书记王志军,对同一标的物主张财产权利,当地法院先裁定归最早提出主张的张敏所有,转而改裁归王志军所有。张敏提出异议,法院开庭听证,但开庭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0时”。最终,法院裁定为“本案按申请人张敏自动撤回异议申请处理”(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选择在这么一个令人目瞪口呆的时间开庭,法院心思实属动大了。所谓煞有介事地“零点开庭”,已经与开庭根本无关,如果不辅以黑灯闭门的相关手段,确保当事人“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也就犯不着出此怪招了。
按理,只要证据确凿、事实充分,无论何种司法结果,都不会惧怕“阳光”检验。而当地法院显然缺乏信心承受这样的“阳光”,面对当事人再度提出异议,他们只好别有用心地实施午夜时分的零点作业。“事情”虽如愿办成了,但如此极端的“霸王硬上弓”行为,无异于一场“裸奔”式的自我举报。司法腐败一“裸奔”,法权尊严也就“归零”。 (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