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时月
最近,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在省新闻媒体座谈会上就舆论监督问题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他说:“舆论监督也是一种正面报道,不能简单地把它称为负面报道。”他举例说,2010年,河南省的赵作海案、渑池矿难、郑州治堵、平顶山天价过路费事件、林州停暖事件等舆论监督报道,影响大、触动大,对工作推进大,不能把这些报道归结为负面报道。卢展工的一番话,不仅叫人感到耳目一新,而且发人深思:作为领导干部,该如何看待舆论的“正面”与“负面”?
长期以来,对于媒体报道、百姓言论和社会舆情,总有一种“正面”与“负面”的划分。凡是讲成绩的,说形势大好的,宣传“到处莺歌燕舞”的,划为“正面”报道、“正面”意见;反之,凡揭露问题、批评缺点错误、抨击不正之风的,就划入“负面”报道、“负面”意见。在这种思维定式下,似乎只有坚持作“正面”报道、讲“正面”意见的,才是积极向上的,才是同心同德的,于是,空洞浮夸之言盛行,虚假迎合工作频现。而那些坚持实事求是作“负面”报道、讲“负面”意见的,往往被认为是消极落后的,甚至是离经叛道的,其结果,真实的东西得不到充分反映,老百姓的呼声和诉求不能及时上传,应该解决的问题旷日持久无人问津,而形式主义、表面文章、浮夸之风却越来越严重。这就是正负面颠倒的可怕后果。
卢展工对去年发生在河南的几起重大事件的批评报道持肯定态度,这不仅是省委“一把手”的气度,更重要的是对“正面”、“负面”报道作了全新的诠释,不是从形式和内容上机械划分,而是从客观的社会效果来认定。只要有利于党委和政府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有利于顺应民心民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都是“正面”报道、“正面”意见,都应该受到肯定和支持。这种见解是完全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毛泽东曾经说过,任何政党、任何个人,错误和缺点总是难免的。既然这样,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满腔的热忱指出这些缺点、错误,帮助改正工作中的失误、匡正时弊、扶正祛邪,这对新闻工作者和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是一种社会责任,而对领导干部而言,不仅应该予以肯定,而且应该大力支持,切不可把“正面”当“负面”,更不能出于面子、政绩的考虑,将见风使舵、口是心非的迎合跟风之言当做膏腴珍馔。
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阶层利益的多样化、民主权利的具体化、民众诉求的公开化、社会矛盾的复杂化,都决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者,必须正确面对日益增多的不同意见、不同呼声,正确看待媒体和社会对自身工作的评价和批评,诚心诚意地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这也是执政能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据《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