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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泥车”上路
《办法》规定,城市建设工地(含拆迁工地)周边一律用实体材料围挡,实行封闭作业。挡墙外不得堆放城市建筑垃圾和施工机具;工地进出口道路必须先行硬化,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等,严禁车轮带泥污染路面,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
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清运期间须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施工造成的污染,保证工地周边干净整洁。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在15天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干净。
违规处置处罚很严厉
对不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还将在经济上给予严厉惩处。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