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 坤)农历正月十五下午,新县纪委组织县廉自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电视台等单位对元宵节期间公车“送灯”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设置2个检查点,检查车辆274台(次),检查中没有发现明显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公车“送灯”现象。

元宵节夜晚,新县历来有给祖先“送灯”的祭祀习俗。为了刹住公车私用这一不正之风,近期,该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公车私用等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于1月下旬印发了《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就做好“双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了部署,重申了有关纪律规定;自农历正月初十起至正月十四止,每晚《新闻联播》后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使用公车“送灯”的通知》,反复强调对公车“送灯”和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查处规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公车使用监管。

此举促使“节日病”得到了有效治理,确保了全县到处洋溢着廉洁、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