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其基本思路是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在程序方面,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作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

点评:

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做到公正和精细,是量刑规范化改革要实现的目标。从前期试点工作看,试点法院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率普遍大幅度下降,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这让人们对全面铺开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