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章科)为改变生活窘境,固始县一农民招揽赌客购买广东地下“六合彩”,从中抽头渔利,将自己送上犯罪深渊。2月11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施某系固始县郭陆滩镇河东村农民。

2008年四五月份,被告人施某在郭陆滩街道的朋友孙某等人想购买“六合彩”,让被告人联系在广东的庄家。被告人答应。被告人便与其干姑姑的女婿汪纯红(已判刑)取得联系。两人经预谋后,由被告人在郭陆滩镇街道设点,招揽赌客购买广东地下“六合彩”号码进行赌博。被告人收到赌资后通过银行汇至广东东莞汪纯红的账户,由汪再将收到的赌资汇给广东东莞人简某。被告人施某从赌资中按8%抽头渔利。

其间,被告人招揽赌客多人,赌资金额70000余元。被告人从中获利3000余元。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施某于2010年6月26日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伙同他人充当广东地下“六合彩”赌博的代理,招揽赌客,接受投注,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施某是初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