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 平

1月24日,谭某以民工劳务款未支付为由,组织70余名农民工到羊山新区市行政中心分别围堵东、西两个大门,并指使围堵东大门的40余人拉起横幅,将整个东大门堵住,致使前往市行政中心的所有车辆无法进入,严重影响了市行政中心正常的办公秩序。谭某因雇佣、组织农民工围堵党政机关、“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七日。(1月28日《信阳日报》)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法制社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每个公民必须依法办事,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安定,人与人才能和谐相处。否则,和谐将被破坏,社会平衡的杠杆将会倾斜。

我国《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提出,公民享有通过信访行为反映情况、投诉请求、提出建议的权利。但同时,《信访条例》也对信访人的信访地点、信访方式、信访行为都作了明确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禁止以信访为名,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干扰工作秩序;禁止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对违反规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