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0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开展查办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犯罪专项侦查活动的通知》(豫检反渎文[2010]7号)精神,对信阳市2005年至2009年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侦查。在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市人防办的积极配合下,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2011年1月19日下午召开的信阳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反渎专项侦查活动总结大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懿,市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武建平、副局长梁高峰,与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及市人防办主任任立新等一起,对2010年度我市开展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反渎侦查专项活动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总结。
此次专项侦查活动是省检察院安排的全省统一活动,是市检察院近年来开展的各种专项活动中最成功的一次,既规范了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工作,又建立了我市人防行政审批联合把关长效机制;既追缴、挽损了国有资产,又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人防事业的全面发展。此举得到了省检察院、省人防办、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了省人大、省检察院、省人防办、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此次专项侦查活动成效显、效果好,亮点纷呈。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在此次活动中,省人防办主任刘军甫多次亲临信阳,关心、指导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反渎侦查工作,并要求市人防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此次侦查活动作为促进信阳人防大发展的推手。市委书记王铁批示:“变检察为机遇,主动汇报沟通,妥善处理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并以此推动人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市长郭瑞民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人防工作。市人民政府出台常务会议纪要[2010]10号文,进一步规范全市的人防行政审批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多次听取汇报,并对反渎工作作出“以规范、教育、挽损的工作原则,确保此次专项侦查活动取得实效”的新指示。市检察院联合市人防办成立了信阳市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专项侦查活动领导小组,向市城建各部门下发检察建议书,促成了相关部门联动,落实了人防行政审批前置把关。促成了省人防办两次给予我市人防建设的有关批复,规范了我市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处理了我市人防行政审批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为打击犯罪,规范全市人防行政审批工作,在此次专项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不仅仅立足于为查案而查案,更多的是立足于我市人防工作的实际,立足于维护全市社会发展,实现了信阳人防工程建设的新跨越。此次侦查活动,解决了我市人防机关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建立了我市人防行政审批前置把关长效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10号文“要严格执行《人防法》及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严格执行人防行政审批作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置条件的规定,确保人防工程建设面积的落实和人防易地建设费足额征收”的规定,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得到规范。通过此次活动,市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下达了检察建议书,确保了我市人防行政审批作为办理规划、建设、房产等前置条件得到了落实。市人防机关内部行政审批得到规范。市人防办建立了窗口受理、工程科审查、现场勘查、分管副主任、主任、主任办公会集体审批6道行政审批关口,形成了分段把关、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市人防工程建设飞速发展。自去年4月份我市开展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反渎专项侦查活动以来,全市补建的人防工程达2万多平方米,行政审批立项达13万平方米,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5000多万元。三是教育广泛,影响深远。过去我市有些人防系统干部职工,对渎职侵权工作不了解,无形中造成了自己犯罪还不知道怎么回事。通过此次侦查活动,全市人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从事人防行政审批工作的相关同志,受到的教育很深,得到的启发很大,对反渎职工作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知道了反渎工作的重要性。针对过去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一些随意性的情况,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学习和教育,市人防办特邀请市检察院领导对全市人防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专题反渎普法教育,并定期组织全员学习各项法律政策,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反渎意识明显增强。
为了巩固此次专项侦查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确保我市人防审批联合把关机制得到长期落实,进一步加大人防工程建设力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市检察院和市人防办再次达成共识:一是继续保留市检察机关和市人防办的合作机制。此次专项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市检察机关和市人防办还要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情况,以便市检察机关及时对我市人防的行政审批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二是进一步健全人防审批把关前置机制。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和市、县(区)人防办联系,继续关注、支持、关心人防行政审批工作,确保我市人防行政审批前置把关机制的落实,严防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部门领导的变更等因素,致使人防审批工作再次流于形式。三是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行政审批程序。针对我市人防办在实际行政审批当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下一步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人防法律法规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长期监督和重点检察,促进全市人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