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意见》(信政[2010]号文)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实施〈南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0]129号文)的规定,要求公务人员不得进入南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就餐并加强监督,凡违规就餐的,由新闻媒体在报纸、电视上曝光;经多次劝阻无效的,由监察部门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为确保这一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公务人员在南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就餐。全体公务人员务必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自觉带头遵守这项规定,从自我做起,影响并带动身边的人积极投入保护饮用水源的行动中。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也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同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二、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将在南湾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燕尾岛湖东大道入口处建设南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门禁系统,配备全天候监控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控制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南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对燕尾岛岛内原住居民的自有车辆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并予以登记。其它车辆(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检查的车辆除外)一律不得进入燕尾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听劝阻冲撞门禁系统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由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进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就餐的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热线:12369、6666110)。凡发现公务人员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就餐,属初次的,将其姓名、所在工作单位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曝光,责令本人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作出检查;再次违反规定的,由市监察局责令其所在单位给予政纪处分。
五、本通知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信阳市监察局
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