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媒体报道了数百辆载货车司机因收费问题拒走新建成通车的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停在三峡江段北岸翻坝码头的消息。据了解,由于近期长江沿线航运签证等因素,三峡航段滚装船不再停靠北岸码头,而是在长江南岸靠岸,北岸翻坝转运中断。

随着禹州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事件的持续报道,高速公路收费过高问题已经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今,数百辆车嫌收费过高拒走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滞留三峡库区,又一次使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成为众矢之的。在笔者看来,“拒走翻坝高速”事件是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偏离市场机制的结果。

高速公路在建设及其经营管理过程中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这些投入有的来自政府财政拨款,有的来自银行贷款、公司债券,有的来自BOT的投资方。无论投入来源于何处,收回投入甚至获取一定利润都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因此,高速公路不是应不应该收费的问题,而是怎么定价的问题。就“拒走翻坝高速”事件而言,翻坝高速使得宜昌到秭归港的车程由4个小时至5个小时缩减为1个多小时,但是走翻坝高速比以往坐滚装船过江平均每车要多花500多元。司机们表示接受不了,愿意像过去一样多花点时间。这说明翻坝高速的定价过高,司机在有其他可替代选择的情况下,不走翻坝高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在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高速公路公司只能通过自行降低收费标准或优化服务来增加车流。但是,当高速公路公司与公权力机关结成利益联盟,并且公权力机关对交通运输业实行严格市场准入机制的情况下,高速公路公司便可以用某些非市场手段让人们“被高速”。

如果“被告速”的费用未超出人们的承受能力,一切似乎风平浪静,一旦超出人们的承受能力,人们将会采取一定的抵制措施,“拒走翻坝高速”事件便是鲜活的事例。

总而言之,高速公路应当适当收费,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当由市场机制决定。有关部门应当注意维护交通运输业良性竞争,重视对非收费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扫除人为的干扰因素。

读 者:禹 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