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军
1月20日上午,一位80多岁的老人,在一中年男子的搀扶下,顶风冒雪来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亲手将一面绣着“人民法官、老人福星”的锦旗送到民一庭庭长齐秀、法官朱峰手中。
老人拉住齐秀、朱峰的手,激动地说,“没想到才一个月就把问题解决了,感谢你们啊,大家为了我的事跑前跑后,我两次来到法院朱法官都当亲人一样待我。第一次把我送上出租车,还给了我20元车费,第二次中午还管我吃饭,下午亲自到我的家中调解直到晚上7点多才走,连一口水都没喝,是你们帮我解决了养老的大问题啊!”。
原来,这位老人是信阳工业城刘洼村的杨玉华,今年80多岁。杨玉华老人因自留山、房屋、宅基地被征用,国家补偿给老人各项费用共计32000元,由于老人年纪大,此款交其二儿子和三儿子保管。当老人需要钱时,其两个儿子均不愿拿钱,造成老人生活困难,一气之下老人将二儿子、三儿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其二儿子、三儿子共同返还杨玉华老人房屋补偿款。杨玉华老人的二儿子、三儿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承办法官向庭长汇报后与副庭长一道亲自前往老人家中调解。在老人家里,考虑到老人自己租住在一家工棚里,没有水电,生活十分艰难,承办法官立即通知老人二儿子、三儿子到村委会接受调解,向他们讲解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果今天我们做得不好,后人会如何对待我们。
因为子女在老人补偿款使用保管上分歧很大,僵持到晚上7点多也没有达成调解,最后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