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 光
俗话说,靠山吃山。但是,令罗山县山店乡鸡笼村的村民们想不到的是,他们包括他们的子孙后代都有可能靠山不能吃山了。昨日,记者见到了鸡笼村几十位前来此反映情况的村民。村民说,本村集体所有的林场有1.4万余亩的山林被村两委出租给了他人,全村村民竟然浑然不知情。
记者见到了有一百多位村民签名的《河南省罗山县山店乡鸡笼村关于收回山林的诉状》和村民认为极不合情理的河南省罗山县周党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见证书》及《鸡笼村后沟杂木林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根据村民反映和记者电话调查核实,2009年1月18日,由鸡笼村委中的村支书兼主任、会计、妇联主任代表该村两委签名,将原村集体所有的林场中的一部分,即后沟杂木林地1.4万余亩承包给了原在山店乡农村信用社工作的负责人周某,承包期为70年,即从2009年1月1日至2079年1月17日;承包金额为50万元;付款方式:签约之日付20万元,2010年度付3万元,2011年度付3万元,2012年度付4万元,2013年度至2032年每年付1万元,付清合同金额为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所投资固定资产不动产,由甲乙方双方会同物价、审计、林业等职能部评估作价中,甲方或新的承包方付给乙方现金后,方可终止合同……合同签订后又于2009年4月18日,由承包人周某邀村委三人不知为何时隔多日又舍近求远跑到周党镇法律服务所做了一个《见证书》。
反映情况的村民一致认为,承包合同中“经村支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决定将本村后沟山场承包给乙方”不是事实。记者电话采访了部分村民。2008年年底参加那次会议的邓发松等村民证实,当时村两委的确通知开过一次会,但主要是传达了上级有关林地改革的文件精神,最后只是提了一下村两委计划把后沟山林承包出去的话,也未让议论承包的细节,至于签合同细节与谁签、如何签只字未提。
原来当过近20年村支书的黄先礼感叹道:“全村1000多号人全靠山吃饭,怎么能把大家赖以生存的山林说出租就出租了呢?大家今后喝西北风啊!”村民邓化贤说:“承包出去的1.4万亩林地目前仅成材林的保守价值应在5000万元以上,更何况还有1970年种下的2000多亩高产期的油茶呢?”村民们自知道后沟的大片林地被出租70年的事情后,就自发地组织起了由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的构成的情况反映小组,多次到山店乡政府去反映情况,并到县政府反映情况。
村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显然,村两委的做法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悖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