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 璩 静)记者6日从国家版权局获悉,为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按期完成,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于2011年1月至2月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2011年5月至6月对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据介绍,督导检查共分三个阶段:从2010年12月下旬至2011年1月中旬,为自查自纠整改阶段,要求各地、各部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立即根据检查内容要求,对本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对照检查,逐一登记备案和填报《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并形成阶段性报告。第二阶段为督促整改阶段,中央国家机关在2011年1月20日前,地方政府机关在2011年4月底前,期间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第三阶段为抽查检查阶段,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组成若干督导工作组,分别于2011年1月下旬和5月上旬开始,对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市各级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抽查,查阅相关文件、软件授权协议、合同文本等资料,现场抽查部分单位或部门的软件使用情况。

据悉,督导工作组将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将提出整改建议,确保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分别于2011年5月底前和10月底前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推进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要“检查细化软件需求、切实落实采购经费、统一谈判集中采购、加强软件使用和资产管理、做好软件售后服务”等措施,以推进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