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参照省直机关作息时间安排,从2011年开始,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2时30分至5时30分;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3时至6时30分;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2时30分至5时30分。
特此通知。
2011年1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参照省直机关作息时间安排,从2011年开始,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2时30分至5时30分;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3时至6时30分;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至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2时30分至5时30分。
特此通知。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