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一博)我市龙潭大酒店附近一建筑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对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责令整改指令及复查结果不予理会,且拒不缴纳罚款及滞纳金。日前,市安监局将这一案件移交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强制执行。这是我市首起因违反建筑安全生产规定并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今年6月4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执法队员对龙潭大酒店附近某建筑公司进行例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现场出示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原件,该负责人当场未能出示。执法队员仔细查看后,发现该建筑工地无法提供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明细、安全设施设备定期维护记录,再仔细询问,发现该建筑工地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随后,执法队员耐心地为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补了一堂生动的安全生产“教育课”,指出该建筑公司种种违法行为及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并立即对该建筑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现象及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但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对执法监察大队发出的整改指令置若罔闻。半个月过后,执法队员们对该建筑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建筑公司对其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6月21日,市安监局对该建筑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建筑公司在6月21日领走处罚决定书后,仍然不予理睬,且拒不缴纳罚款。

该建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市安监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责令该建筑公司缴纳罚款1.5万元及滞纳金4.59万元,合计6.09万元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