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帆 陈 亮
好心帮邻居看车而车被盗贼偷走,进而引起纠纷。12月12日,罗山县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好心帮人看车而引发的纠纷案,被告林中(化名)因未履行好看管义务而被法院依法判处其赔偿原告阿云损失1400元。
林中与阿云系邻居。2010年5月1日,阿云上街回来时发现钥匙没带,便将一辆新电动自行车(价值2100元)放在林中门口,请林中帮忙看一下,自己去找丈夫拿钥匙,林中答应了。此时,林中正在家与人闲聊,待阿云回来时发现车子不见了,便问林中把车放在哪儿,这时林中才恍然大悟,车子已被人偷走。后阿云多次找林中协商赔偿之事,均无结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林中赔偿其损失。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云请林中保管电动自行车,林中应允后,双方保管合同成立,虽然是无偿看管,但被告也应认真履行其义务,由于其粗心,将自行车丢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