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宁)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宣传和展示“五五”普法成就,推动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市司法局积极筹划,精心组织,把法制宣传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让人满意”活动结合起来,组织依法治市单位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为了开展好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市司法局在11月中旬就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就活动主题、时间安排、宣传重点、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部署,将宣传咨询台、过街横幅、电视字幕等宣传活动安排到每个依法治市单位。

12月4日当天,市司法局在市区组织全市79个单位、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日宣传一条街活动,共摆放展板4000余块,悬挂横幅100余条,接待群众咨询500多人次,观看群众6万余人次,印发法制宣传资料7000多份,并开展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万人签名活动。同时,组织各县区司法局积极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社区,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在学校,举办法制讲座;在乡镇,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在农村,采取张贴横幅、标语及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与农村生活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现在,信阳群众打开电视能看到《信阳法治》等普法专栏,拿起手机能收到法制宣传短信,进入社区,随处可见法制宣传橱窗,市区主街道上行驶着法制宣传车,百花园广场播放着《“五五”普法专题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了“抬头见法、低头学法”的立体普法氛围,让群众真正意识到:法,就在我们身边。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丽萍说:“目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我们希望通过开展这些活动,让更多民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普照到法治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