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高效、快捷、方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立案审判职能,健全立案信访机构,认真开展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受理;以建设文明窗口为载体,大力推进案件流程管理,强化审限跟踪;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积极开展诉前保全和调解;以营造和谐氛围为目标,加大涉诉信访的处理力度,充分发挥了立案工作的前沿阵地和窗口服务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推动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特作如下决议:
一、严格依法受理案件,规范立案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依法完善案件受理程序,确保受理、登记、移送等各个环节合法有据。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诉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诉求,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原因、法律依据和相关的救济途径,指导其正确行使权利。要强化立案职能,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加强各业务庭之间的联系、交流和沟通,达到立案及时准确、裁判公正高效、执行迅速有力、分工明确合理、管理严密有序。
二、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诉信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涉诉信访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等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涉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客观分析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有效执结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三、建立健全机构,调整充实立案工作队伍。要进一步加大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信访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对我市人大信访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对没有设立负责涉诉信访工作立案二庭的县(区)法院,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尽快设立立案二庭。为此,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协调编制部门研究解决县(区)法院立案二庭的机构、编制,并统一明确职能。在此基础上,由县(区)法院按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充实一批思想、业务素质比较强的立案审判人员,确保工作需要。
四、加强各级人大对立案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工作评议、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等方式,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督促人民法院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立案工作,找准立案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遵守和执行,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会议决定,2011年2月听取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本决议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