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瑞原 王而山

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这一起起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令人痛心不已。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对此发出通知,要求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的特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消灭火灾事故,关键在于预防。我们发现,有些机关、企业、学校、商场、宾馆、住宅小区等在新建时都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了消防设计,配置有专门的消防设施,但在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许可证之后,却把消防设施当做闲置之物,疏于管理,缺乏维护,加之人为的损坏,致使水带接口与水带连接不牢、输水带破裂、消火栓无水、灭火器失效、报警系统瘫痪等,使消防设施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成为摆设,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我们必须要明白,各种消防设施并非无用之物,而是时时刻刻都在发挥着作用,是我们安全的守护神,我们所说的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就是这个道理。抗御火灾事故同样如此。只有配置了精良、完善的器材装备,平时加强维护,方能在危难时刻起到作用,将突发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一旦出现火情就会束手无策,酿成大灾,造成巨大损失,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为解决消防设施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切实增强全民的消防意识,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业务素质,并落实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做到有备无患。公安消防机构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消防法》落实专业检测制度,对辖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缺陷或管理工作严重失职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以此来促使消防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临战状态,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