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彦飞)近期以来,市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 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试行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对进一步推动旅行社做大做强,加强旅行社行业批零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目前,已有2家组团社在我市确定了代理社,另有多家组团社正在我市积极寻找合作伙伴。
为做好此项工作,该局一是及时转发了旅监管发〔2010〕77 号文件,组织全市各县区旅游局分管负责人、旅行社负责人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对于本地旅行社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认真给予指导,在选择合作对象、签订合作协议等方面帮助把关,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三是监管科联合质监所、执法大队,加强对代理社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社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经委托擅自经营的违规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