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德富 梁 波)今年以来,浉河区检察院把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扶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系统工程,取得良好效果。

帮扶对象肖某因犯罪被浉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3月被浉河区检察院确定为帮扶对象。

肖某在被监外执行时,浉河区检察院监所工作人员多次与其进行了谈话,并及时跟踪考察其表现。缓刑执行完毕以后,肖某一直没有合适的谋生职业,其准备承包所在村的一个鱼塘,但因为一些单位和个人的不信任而搁浅。浉河区检察院监所科在回访考察时了解到此情况后,及时向该院领导汇报。该院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协调会,决定将肖某确定为重点帮扶对象。监所部门经过多次与乡、村联系,耐心地协调、沟通,村委会最终决定将鱼塘承包给肖某,肖某非常感动。据了解,肖某承包鱼塘后年收入数万元。他表示非常感谢浉河区检察院干警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