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正宇)11月26日,罗山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刑侦等部门联手行动,整体作战,一举打掉一个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3人,初步查破案件21起,缴获作案车辆1辆。
近期,信阳市区频繁发生砸碎轿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根要求刑侦部门采取强力措施迅速破案。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姚丙育率领专案组深入一线开展侦破工作。经多方查证,专案组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交通工具为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车牌号为豫S-28xxx,专案组民警经过仔细研判,决定在案件多发路段架网预伏守候,并向全市发布协查通报,要求排查此类车辆。
罗山县公安局接通知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加强与市公安局专案组沟通联系,设卡堵截、认真排查可疑车辆及人员。11月25日上午9时许,豫S-28317(号牌伪装)嫌疑车辆在信阳市区出现,市公安局专案组对其实施秘密围捕时,犯罪嫌疑人疯狂驾车连闯3个路口红灯逃窜。市公安局专案组立即安排罗山县公安局在312国道罗山路段及沪陕高速罗山出口堵截该嫌疑车辆。罗山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堵截,但未发现该嫌疑车辆踪影。
11月26日上午,市公安局专案组干警赶到罗山,会同罗山县公安局专案组深入开展排查工作。下午1时30分,民警在罗山汽车站附近发现嫌疑车辆,参战民警迅速合围将人、车扣押,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男,生于1986年2月28日,罗山县定远乡人),吴某(男,生于1986年12月22日,罗山县定远乡人,曾因抢劫被判刑三年),杨某(男,生于1993年6月8日,罗山县莽张乡人)3名犯罪嫌疑人,并从该嫌疑车辆后备箱内搜出今年11月13日夜在信阳市文化广场作案后盗走的物品。
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察经验,审讯工作进展缓慢。11月26日下午4时许,姚丙育组织专案组成员召开会议,研究制订了详细周密的审讯方案。专案组经过4个多小时的强力攻坚,终于攻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3名犯罪嫌疑人初步交待了今年11月份以来租用豫S-28911轿车,采用涂改、粘贴、遮挡号牌数字等手段流窜至信阳市区及罗山县境内,持弹弓射出钢珠击碎轿车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作案21起、涉案价值1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