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建新 周 辉)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在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紧紧围绕方案中的治理重点,突出在自查、督查、外查、建章上着力,有效地促进了警车管理。

着力于自查。为全面、真实反映警车管理和使用的现状,该院制作了《使用“问题车辆”自查表》、《违规使用警车自查表》和《警车管理松懈自查表》,认真开展自查,每台车辆、每位驾驶员的自查情况,都必须由主管部门和主管检察长审核签字后,报院活动办备查。经查,该院现有警车11辆、驾驶人员11人,均按警车管理使用规定使用车辆。

着力于外查。为全面检查警车外出情况,该院主动与县交警部门联系,调查、了解外出警车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情况。经查,没有发现违规问题的警车。

着力于督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该院活动办对每位驾驶员的驾驶证、警车外出停放、滥用警灯警报器和警车派出登记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科室警车存在着派车单登记不全的问题,已及时提出并得以纠正。

着力于建章。为严格执行警车管理制度,规范警车使用行为,该院针对警车派车单登记不全的问题,统一印制了《警车派车单》,每辆一册,包括警车所在单位、号码、出车事由、用车人、用车单位、驾驶员姓名、出发地、到达地和部门、主管领导批示等,该派车单一式三联,由驾驶员、派车人、监察员各持一份。同时,保证一车一档,确保警车管理使用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