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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做法是:地方政府从1000亩土地中划出120亩左右,在公路两侧按照每户9米(沿街长度)x14(米进深度)=126平方米的面积划地,让农民依据政府统一规划和设计盖楼。一个三口之家的农户,可以盖起高达5层、总建筑面积达到580平方米的楼房。在当地这一建筑和装修成本在30万元左右,而农户征地、拆迁补偿获得的款项基本在25万一30万元左右,因此,被征地拆迁农户大都只需支付很少的自有资金,就可以盖起无论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还是基础设施、环境条件都远超改造前的住房。
当然,这些楼房要真正能给失地农民带来持久收入,必须处于具有商业价值的地段。在这里,有效规划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新县规划和国土部门将安置地段定在区内主要交通干道旁边,赋予了农民所盖楼房底层较高的商业价值。以出租为例,一个126平方米的门面房,租金可达每年1.5万元,楼上2、3层住房租金也可达每年6000-9000元。如是,一个三口之家的被征地拆迁农民,每年可获得2万多元的租金收入,较改造前收入至少提高40%。如此,农民能不配合政府的征地拆迁吗?
新县模式顺利推进的第三个原因,是成功实现了政府与失地农民的双赢。地方、政府不仅收获了民心,也获得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900亩可供建设的土地中,除了基础设施占地260亩、农民安置占地120亩外,政府还划出59亩土地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以及城市拆迁安置用地。剩余400多亩土地,政府则通过商、住用地招拍挂出让,可获得至少1.5亿元出让金。除去对失地农民补偿7000万至8000万元、基础设施改造成本4000万元,政府获得至少3000万元的土地开发收益。因此,新县在迅速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有效改造城乡接合部面貌的同时,实现了政府和失地农民皆大欢喜的局面。
实际上,新县在征地拆迁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虽在具体做法上与一些发达经济体如日本、中国台湾城市化中采取的诸如“区段征收”、“市地重划”之类的操作模式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改造来提升土地价值,然后在政府和百姓间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特别是让失地农民获得长久、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在此,笔者认为新县模式的成功秘诀可以归纳为三点:提升价值、共享权益、保障民生。具体而言,就是政府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来提升土地价值,与失地农民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最关键的是,以黄金地段来安置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保障其未来的民生和出路。
在新县调研过程中,当地干部的友善和合作态度,以及失地农民对地方政府官员所表现出的友好乃至感激,让我印象深刻。由于近年来经常调研土地问题,笔者难免时常与各地的失地农民、地方干部打交道,我发现,倘若所到处地方干部对调研者十分警惕,甚至想方设法阻挠调研,那么这些地方多少存在着强势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而只有做到共享权益、在利益分配上做好文章,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答案。
(刊于2010年10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