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外出务工,六年杳无音讯,丈夫无奈起诉至法院。近日,光山县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姜某与谢某离婚,孩子由姜某抚养,抚养费暂自理。
姜某与谢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于2002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2月生一男孩。2004年10月谢某外出务工至今未归,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不珍惜夫妻感情,外出下落不明达六年之久,已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戴启坤 李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