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志强 周 辉)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坚持四个注重,提升四种能力,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件,其中大案要案10件。目前所有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5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发挥检察长的领导作用,提升指挥协调能力。为确保查办反贪案件时统一调度,节约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该院建立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直接抓、办案部门具体实施、其他部门各司其责的“大侦查”格局。在具体办案中,对大案要案的查办上提一级,即由检察长亲自指挥,主管检察长亲自落实,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协同查案。为此,该院在反贪部门成立三个办案组,办案组直接对反贪局长、主管检察长负责。
注重发挥反贪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提升线索摸排能力。为调动反贪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潜能,更好地服务办案工作,该院反贪部门在确定三个办案组成员时实行“老中青”搭配原则,即每个办案组成员有一名侦查经验丰富的老侦查员、一名业务骨干、一名青年干警组成。为进一步调动反贪干警的主观能动性,该院采取三项激励措施:一是信任激励。即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无论是在线索摸排和初查环节,还是在侦查环节,院领导与办案组、办案组长与成员之间都形成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关系,荣誉共享,责任共担,不存私心杂念;二是精神激励。对在办案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以简报、大会表扬等形式予以通报,对成绩非常突出的及时报功;三是经济激励。对自行发现线索成案的有奖,案件起诉到法院作有罪判决的有奖,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件的有奖。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被充分激发出来,较好地扭转了反贪案件举报线索匮乏的局面,查办反贪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今年以来,该院反贪部门先后初查线索18条,成功立案15件,初查成案率达83%。
注重侦查谋略的运用,提升预审突破能力。预审是否成功,往往关系着案件能否顺利突破和深入。由于到案后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处在惊恐之中,搞不清楚检察机关掌握了多少证据,由此产生戒备不安心理。在预审中他们要么极力否认,要么把责任推给别人,有的甚至对检察机关产生抵触情绪。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上述心理,该院反贪部门注重综合运用各种侦查谋略,从而达到成功预审和突破案件的目的。
注重间接证据的查实,提升办理精品案件能力。由于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都是掌握一定实权,或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的部门领导干部、热点岗位人员,普遍拥有较丰富的社会阅历、具备较强反侦查能力,加上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易变性、反复性,往往仅靠直接证据难以定案。为将每一起反贪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该院反贪部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在案件证据上狠下工夫,对涉及案件事实的每一个证据特别是间接证据做到“凡证必取、取必穷尽”,不给犯罪嫌疑人及律师找对策、钻法律空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