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 颖)11月22日,我市召开宣传贯彻《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座谈会。市政府副市长张明春强调,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好《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历时5年的《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为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和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一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工作,研究制订与《条例》相关的配套规章和办法。二要制订资金筹措和管理的配套措施。要依据《条例》规定,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财政部门,把应落实的资金和管理程序以制度的形式稳固起来,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依法治路,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保护。

为宣传贯彻好《条例》,张明春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农村公路建设的核心是建设、管理和养护,因此要强化养护理念。只有把农村公路规划好、完成好,才能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落实。二要坚决贯彻落实好《条例》。要广泛宣传,让《条例》家喻户晓;要加快改革,积极筹集配套资金,加强监督指导,建立长效机制。三要切实编制好“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做到上下连接、互相对接,能够谋划大项目、实现大贯通,创立新项目、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