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永杰 刘东辉)今年以来,商城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把“案前、案中、案后”三个关口,抓住“自侦、公诉、财务”三个环节,健全扣押款物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案前审查到位,保证扣押款物随案移送。该院查办自侦案件时,指定专人负责涉案款物的收缴、造册、建表、移交等工作。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由公诉部门填写《商城县检察院涉案扣押款物处理登记表》,细致记载涉案金额、实际收缴金额、侦结认定金额、随案移送金额等具体情况,并转至自侦、财务部门确认填报,经主管检察长审核签字后,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复核监督,做到“表随案走、案结款了”。二是案中落实责任,规范扣押款物的流转管理。该院采取专人集中管理的方式,负责案件侦(审)查期间扣押款款入户以及赃物管理。办案部门人员定期与财务部门对扣押款物的保管情况进行对账核查,做到表账一致。同时,根据案件的处理决定,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在—个星期内做好清理、上缴、返还等工作,确保不截流、不掉线、不延误。三是案后加强督察,强化扣押款物处理情况的监督。该院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调取案卷、核查账目、走访了解等方式,对扣押款物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落实扣押款物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对于不执行相关要求或不认真填报《涉案扣押款物处理登记表》的部门和个人,该院坚决予以组织处理,切实加强对涉案扣押款物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