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9时18分,市区北京路的一位先生询问:他的单位迁至别处,已将原址卖给一个房产商开发,现在想办理用电过户手续,可以吗?
95598答复: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在原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通过查询你的电费信息,电脑档案显示你之前用电类别为普通工业用电,新户房产开发商将此地用作办公用房,因新户的用电类别与原户不同,不能办理过户。建议你把原户申请销户,新户根据实际的用电情况按新装办理。以上业务可到建设路供电营业厅办理。
11月9日11时10分,市区航空路的李先生反映:他家因3个月无人居住,电表丢失,供电营业厅让他交新表费用,合理吗?
95598答复:经查看你的电费情况,并无欠费,可排除因欠费抄表员拆表情况,属于电表被窃。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为保护,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因此,你需要到建设路供电营业厅交付新表费用,方可装表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