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彦君
近日,“农民被上楼”的新闻让人瞩目。住上楼房,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服务,是农民的向往和追求。可是,当一幢幢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的新村住宅楼拔地而起的时候,为什么有的农民非但没有因如愿以偿而欣然配合搬迁,反而怀着强烈的抵触心理拒绝不成而无奈地“被入住”呢?
先从2006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项政策说起。用地增减挂钩,就是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前提是必须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得到相应周转指标后。指标是“借”,3年内要以复垦的耕地“归还”。在当前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和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前提下,“增减挂钩”无疑是解决城乡建设用地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值得一提的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管理办法》中特别强调,增减挂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要妥善补偿和安置农民,所得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然而,江苏省邳州市坝头村村民徐传玲因补偿款购买不起足额面积楼房而于去年10月自杀一事,显然是没有“妥善安置”的产物。而近期见诸媒体的殴打农民的暴力事件,更是典型的强人所愿之举。
不仅如此,很多地方不是试点地区,也没有国土资源部借出的周转指标,却仍然大拆农民房屋,采取强硬手段逼迫农民上楼。显然违规甚至违法。而且,试点要求指标“三年归还”,但今年5月底,国土资源部调研组调研时发现,到2009年底,现有24个增减挂钩试点省份应全部归还的第一批试点周转指标,实际上仅拆旧复垦5.58万亩,约占下达周转指标的80%。还有,自2005年开始,国土资源部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共出台3份规范性文件,均提出“增减挂钩”的指标只能在项目区内置换。然而,地方政府把增减挂钩节约出来的土地指标调出县级范围,拿到大中城市使用的现象却很多。
毫无疑问,国土资源部出台“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发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建设用地的压力。农民搬进新村集中居住,便于推行社区化管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也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可是,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非但没有得到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拥护,反而激起民怨甚至对立呢?试问,积极推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到底是为了发展一方经济还是借机以地生财?农民不愿上楼,究其原因:一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二是有后顾之忧。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原有房屋被拆除后,补偿款不够支付新房款,对有些家境贫困的农民来说,“上楼”就意味着“背债”,所以就有了排拒心理。后顾之忧包括失去了宅基地,感觉没保障;新居离自家农田远,种地不方便……因此,实现“村庄变社区”,新村建设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其他配套改革必须同步进行。比如,土地有序流转,实行土地集中耕种;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搞好农民技术培训,拓宽农民致富门路,等等。
笔者建议,一是国土资源部要把土地周转指标纳入各地用地计划统一管理,使滥用增减挂钩土地的现象得到规范;二是当地政府在新村建设之前要广征民意,尽可能地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减少给农民带来生产和生活上的不便;三是新村建成后,及时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标准,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土地增值后带来的成果;四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各项配套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真正用好土地增减政策,让农民高高兴兴地进楼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