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立 志)近日,受光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委派,该院一位副检察长列席了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规定,9月16日,光山县检察院检察长黄立鹏派副检察长魏勇列席了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敖某某、任某某滥用职权一案,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

会上,县法院承办人汇报完敖某某、任某某滥用职权案件后,光山县检察院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魏勇充分发表了该院认定敖某某、任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理意见,使每一位审判委员对该案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之后,与会的11位审判委员发表了表决意见,一致认为两被告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2010年9月19日,光山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敖某某、任某某作了有罪判决。

会后,县法院同志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这一举措很好,欢迎今后检察长多参加这样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