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卫东 罗明海)今年以来,固始县检察院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部门协作把好“四关”,合力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成效。1月至9月,该院共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纠纷46件,未发生检察环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

以联合办案把好“源头关”。该院一是联合接访。控申部门与业务部门签订联合接访责任书,规定对申诉控告来访,在初次接待时由控申部门通知业务部门派员协助接待,共同把好案件受理关。二是联合答复。建立接待答复一体化协作机制,控申部门参与办案部门结案答复。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息诉工作。三是强化监督。利用控申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对首次信访办理工作的督办和催办,帮助首办责任部门做好当事人息访工作,增强信访答复的说理性,提高初访化解率,从源头上减少重复、越级涉检信访。

以信息互动把好“预警关”。该院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除化解机制。认真梳理可能激化、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求控申部门做到“三个提前掌握”:即提前掌握哪些举报人可能在自侦部门作出不立案决定等处理后会继续上访的;哪些申诉人对本院不捕、不诉、不支持提请抗诉决定不服可能申诉或上访的;哪些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可能申诉或上访的。在排摸的基础上实行“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填写风险评估表,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起涉检信访的案件,加强不稳定因素分析,明确责任人,事先掌握上访人动态和上访目的,制定相应的化解方案,及时掌控和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该院将办理的所有案件均纳入风险评估范围,对评估出的20余起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确定包案责任人,使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全部得到化解。

以合理分工把好“化解关”。该院控申、公诉、侦监等部门签订维稳调解工作协议,实行信息互通,问题共商,难题共解。一是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由公诉、侦监部门等业务部门将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等问题,及时向控申部门反映,便于控申部门全面掌握了解案件的情况,合理制定调解预案。控申部门将化解的动态情况及时向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反馈,加强部门之间的案情交流,必要时实行联合攻关,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和疑惑。二是建立办案优势互补机制。利用办案部门办案和政策把握能力强的优势,负责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定性把关;发挥控申部门办案人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强、息诉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负责调解方案制定与具体落实。如上访人李某轻伤案因证据不足,固始县检察院对嫌疑人许某做出不捕决定,李某到检察机关闹访,侦监、控申部门联合接访,向李某解释不捕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批捕只是强制措施,不是最终处理结果,已要求公安机关补查相关证据。通过两部门干警深入细致的工作,这一闹访事件最终得以平息。

以动态跟踪把好“效果关”。通过动态跟踪,强化监督,促进处理结果公正化。该院由公诉、侦监、控申联合派员跟踪参与案件和解的全过程,使整个办案过程均在检察机关的视野范围内进行。从不同的职责角度,进一步强化对案件公正性及办案规范性的相互监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共同对履行损害赔偿等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督促被告人在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履行赔偿义务,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固始县检察院通过动态跟踪,强化监督,促成刑事和解案件38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