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建侠 尹 宏)10月31日,笔者从淮滨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台头乡居民韩某、王某在供电线路下违章建房,把低压线盖进房屋内,被县法院责令赔偿供电部门经济损失1万元。
今年4月,淮滨县电业局工作人员在台头乡街道巡线时,发现韩某、王某在10千伏城李线下违章建房,严重威胁该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当即予以制止,遭到拒绝。随后,供电人员对韩某和王某进行法律宣传和书面警示,但二人置若罔闻。供电人员白天看守,他们便利用夜间强行违法建房。为防止发生事故,该局临时将裸体导线更换为绝缘导线,但是二人竟然把4根低压线路盖进房屋内。
7月8日,淮滨县电业局向县法院起诉,要求韩某、王某赔偿经济损失。经县法院调解,韩某赔偿该局经济损失7000元,王某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赔偿款付清后10日,该局将原线路废除,重新架设新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