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新红 沈 阳
2010年4月15日晚,浉河区董家河镇某村农民周某在家中宴请宾客,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本该是其乐融融,孰料竟不欢而散,还引发一起刑事案件。
席间周某的侄女婿胡某(另案处理)和前来赴宴的李某话不投机,二人在酒精刺激下争吵不休。众人恐事情激化,强行拉走李某。本以为就此了事,却不料李某的哥哥得知此事后,认为周某一家人欺负其弟弟,心有不甘,于当晚赶到周家大吵大闹。周某侄女婿胡某得知后,随即纠集穆某等十余人窜至李某家中,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双方僵持过程中,胡某与周某合谋后要求李某拿钱赔偿来摆平此事,否则后果自负。李某见对方人多势众,即向邻居借来5000元交给胡某。胡某、穆某等人拿到钱后离开。事后李某感觉自己既丢面子又丢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周某退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月11日,浉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