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富
阳光是个好东西,不见阳光,有些东西就会发霉,拿出来在太阳下暴晒一天,霉味就干净了,东西就健康了。因此,现在政府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正、公开、公平,也经常使用“阳光”这个词的含义,称作“阳光作业”。笔者在《信阳日报》民生新闻版上看到了一则有关消息,深有感触。
据记者报道,浉河区切实把农村低保列入试验区重点工作,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农村低保制度体系,作为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建设的关键来抓,严把三个关口,即把好收入核算关口,完善低保标准制度;把好民主评议关口,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把好审批程序关口,完善审批把关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较好地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低保全社会发放。做到了“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切实维护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让贫困群众充分享受“低保阳光”。
其实,农民是否得到阳光的温暖,关键在于政府部门能否切实实施“阳光作业”,只有政府部门及其执行者“阳光”了,“太阳才能照在桑干河上”,农民才能真正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自从《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后,全国各地都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我市也不例外。因为这是民生工程,民生工程是天大的事,各级各部门都在积极实行“阳光作业”,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不敢懈怠是正确的。要知道,在全国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继中国取消农业税等惠农政策之后,又一次迈出真正意义上走向构筑和谐社会目标的一步。这对中国农村发展而言,对中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而言,可能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其意义不可估量。因为,保民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和职责所在,更是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
问题是,究竟如何才能确保低保发放完全晾晒在艳阳之下,如何让贫困农民公平、足额、按时地享受低保?比如,怎样保证这笔低保金发到基层以后,能够流向它该去的贫困角落,而不被挪用、不被滞留、不被贪污等。这恐怕不是一个“阳光作业”的词语所能保障的,还必须借重制度监管与舆论监管的“火眼金睛”和依法严惩的“上方宝剑”。而浉河区严把“三关”的制度性做法就值得我们学习。国务院的《通知》关于“民主公示”中就明确指出:“要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就是说,保证低保发放的“阳光作业”而不使其“发霉”,政府部门的制度建设是一方面,民主法治和社会监督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说:“9亿农民就像希腊神庙里的柱子,他们托起了大厦!”要让“大厦”安如泰山,必须从制度上善待农民。而全面推行农村低保,是弥足珍贵的第一步。如何让这“第一步”走得稳健、阳光,把天大的事办成天大的好事,如果不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如果心中没有装着老百姓,肩上没有自觉的社会责任,即使口号再响,“阳光作业”也是会“发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