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版)三是探索创新办案方式,从源头预防社会矛盾。积极探索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庭审程序,防止因量刑程序不透明、量刑标准不统一而造成司法不公,引发社会矛盾;探索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对于不捕不诉的案件,探索建立不捕不诉说理机制,耐心细致地向被害人说明不捕不诉的理由,消除被害人的误解,确保既“法结”,又“心结”,预防涉检上访等新矛盾发生。

2.完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一是突出查案重点。既要查办大案要案,又要查办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被职务犯罪行为侵害的某一群体的利益,化解由此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二是注重查案的社会效果。在办案中要克服就案办案的观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办案不忘发展、稳定、和谐,慎用逮捕、扣押等强制措施。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理性、平和的工作方式促进矛盾化解。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从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

3.完善控申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一是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要健全与各乡镇党委、政府接访信息沟通的联系协助机制、群众约请检察机关接访、检察机关定期巡回接访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受理涉检信访案件。对涉检信访案件,要本着有错即改的原则,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于萌芽。二是民事行政申诉等案件要坚持抗诉、和解与息诉三管齐下。三是探索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和解机制。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现实中有些矛盾是因当事人不懂法律、不懂政策所造成的。检察机关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乡镇、街道、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使他们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由于不懂法、不用法带来的社会矛盾。

四、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对策

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应从解决纠纷这个核心目标出发,在司法传统上求突破,在解决纠纷方式上谋创新,在矛盾调处结果上抓实效,切实起到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安定、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1.转变执法理念,自觉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不但要严格依法办案,更要注重化解与案件关联的社会矛盾,不能将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把化解矛盾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案的矛盾没有得到化解,执法办案的任务就没有全面完成。要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不能就案办案,既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要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2.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思想基础。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大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送法到人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和现身说法,以案释法,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二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使法律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三是通过专题讲座和法律知识咨询培训进行普法宣传。四是通过出庭公诉对旁听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将法庭作为警示教育基地,增强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

3.做好检察环节的信访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通绿色通道。要更新检察信访工作理念,把控申、信访工作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思考,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加强文明窗口建设,端正接待服务态度,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要建立完善“大信访”格局,建立涉检信访联动机制,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的联动,推行联合接访,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合作,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合力办理涉检信访案件。要逐步完善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重点信访上访领导包案制度、涉检信访上访动态预测等多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考核,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坚持完善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做好举报线索的催办、督办工作,认真对待每件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创新涉检信访处理措施,积极推行听证制度,尝试刑事申诉案件和解制度,平衡各方利益,及时办理涉检信访。加强释理说法和论证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4.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检察干警树立化解社会矛盾的执法导向。各级检察机关要转变过去主要以办案数量为标准的考评办法,要把是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检察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科学确定考核各项业务工作的指标体系,改进考评办法,引导广大基层检察干警树立化解社会矛盾的执法导向,从而保证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实现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