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红星 韩业应)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强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六有标准”,计划用5年时间将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设施设备等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六有”,一是有一处建设标准、产权独立、所容整洁、环境优美的基层司法所办公场所。二是有一幅制作规范、悬挂标准、标志有力、展示形象的基层司法所标牌徽章。三是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所专门队伍。四是有一套内容完备、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所规章制度。五是有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服务民生的基层司法所业务阵地。六是有一名扎根基层、精通业务、热情为民、开拓创新的基层司法所副科级干部。
为实现“六有”目标,市司法局制定了四项措施:一是细化目标。从今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5年内全部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10年要有30%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要求,2011年增加20%,2012年增加20%,2013年增加20%,2014年增加10%。二是逐级申报。每年年初由司法所向县区司法局申报创建计划。各县区司法局要在每年10月15日前,对已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司法所,形成文件向市司法局申报。三是强化验收。市司法局成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检查验收工作组,按照“六有标准”对各县区申报的司法所逐个检查验收。四是严格奖惩。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区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将向该县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