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 骁)日前,光山县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均分两步独立进行。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分别就定罪和量刑进行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定罪和量刑分别进行辩论,发表各自的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这标志着量刑规范化改革在该院全面试行。
在庭审现场,案件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首先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因情感发生纠纷后持啤酒瓶致伤被害人等定罪方面的证据,然后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投案自首、赔偿、取得被告人谅解以及被害人伤情等量刑方面的证据。案件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首先发表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然后发表了对被告人量刑的意见和建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告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3年。辩护人同意公诉人定罪和量刑意见,同时辩称,被告人系因恋爱问题激情犯罪,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害性较小,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
量刑规范化改革实现了由传统的“估堆式”、“经验式”量刑方式向“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式转变。
庭审结束后,在庭审现场旁听的光山县法院院长周启明说,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内容之一,是人民法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量刑规范化改革让量刑的具体过程置于控、辩双方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使量刑不再神秘,更加科学、公正、均衡、透明,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又有效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是实现审判公开、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减少涉法涉诉上访的重大举措。
本案公诉人沈立志、胡庆国说,量刑规范化改革虽然增加了公诉人的工作量,但有利于量刑的公开、公正、透明、均衡。今后要加大对量刑证据的收集力度,不仅要收集罪重方面的证据,也要收集罪轻方面的证据,让法院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