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小平 陈 杨)近年来,淮滨县法院注重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该院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该院一是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法官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二是建立巡回审判制度。该院配备巡回审判车,开展巡回审判,确保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判、就地送达,做到了立案到农家,调解诉讼到农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推行“四心”调解办法,即热心、细心、耐心、公心。近两年来,该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