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静)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罗山县在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中,将城乡医疗救助作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重点工作,构建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罗山县民政局以城乡特困群众为重点,大力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惠民政策。

今年以来,罗山县政府共投入101万元专项资金,资助33925名农村困难群众(包括农村残疾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通过“新农合”、“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道覆盖,保证了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和救助。同时该县明确了医疗救助的对象、病种和标准,建立了乡镇和县级日常医疗救助对象台账,按年度最高标准下拨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给困难患者家庭带来了福祉,庙仙乡黄家明一家祸不单行,黄家明患肺癌,爱人杨世凤患尿毒症,儿子黄庭军患尿毒症,一家人每年治病要花大量的钱,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困难,生活难以维持,该县民政部门了解他们的情况后,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为一家三口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共计救助9700元,他无限感激地说:“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挽救了我们一家人的生命,我们永远铭记党和政府的恩德!”。

城关镇居民雷震患严重的尿毒症,需要做换肾手术,更需要一大笔医疗费用,全家人正一筹莫展的时候,该县民政局本着特事特办优先救助原则,简化手续,为他解决了大病医疗救助资金6000元。当家人领取救助金后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含着眼泪动情地说:“感谢政府的关怀,还是共产党好,谢谢……”

据统计,仅2010年上半年,罗山县民政局已拨付救助金98.7万元,资助359名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充分发挥了医疗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中的积极作用,使医疗救助的雨露惠及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让广大困难群众真正看得起病,住得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