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瑞林 靳保元)近年来,固始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充分运用“三招”,不断提高民行检察监督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一招:初访原审法官,提高审查效率。该院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立案审查后,承办人积极对原审法官进行初访,细致准确地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和原审判决的理由和观点,提高了审查的针对性:一是加快了办案进度。2009年以来,通过初访,20多起案件的办理进度缩短了一半。二是破解了案件疑点。通过初访,干警详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中获取对办案有利的信息,为案件的快速准确办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至目前,固始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已通过初访破解了10起案件中的疑点,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第二招:检察环节促成和解,提高办案效率。该院在检察环节充分尊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民事自由处分权。在双方矛盾不深,争议标的不大,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和解的,采用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一次性交付的方式履行,这一做法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资源,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案效率。
第三招:经常回访原审法院, 扩大监督效果。该院在案件改判或再审调解结案后,及时对原审法院进行回访,听取意见,相互沟通,消除分歧。一些重大案件,原审法院还在改判前主动邀请该院主管副检察长及民行科长列席审委会,说明抗诉或建议再审理由,提出对审判工作的建议。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审判工作,有效防止了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