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

“商商银”业务是指商场、商户、银行三方合作开展的,由信阳市商业银行对商业卖场内的商户,在分析、预测商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由与市商业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商业公司(或由其成立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等信贷业务。

【产品特色】

1.一次授信,长期使用: 客户一次性获得市商业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在借款人、担保人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异常变化情况下,可循环使用, 有效期可达2年。

2.循环授信,随时使用: 在授信有效期间,对于额度内已还贷款,客户可随时提出再次融资需求,审批程序简化,及时满足客户在不确定时间内的融资需求。

3.产品组合,灵活选择:“商商银”业务既支持客户融资业务,也支持承兑、保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

【申请条件】

借款人为公司名义的基本条件为:

1.从事合法生产经营;

2.与商业公司存在稳定合作关系;

3.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4.借款用途明确;

5.在市商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自愿接受市商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市商业银行提供各项经营情况;

6.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满一年以上的该行业从业经验。

借款人为个人名义的基本条件为: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有当地常驻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3.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在市商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投资经营的商铺原则上要在市商业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市商业银行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纳税凭证等);

6.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满一年以上的该行业从业经验。

【融资额度】

对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个人和法人企业循环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融资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借款人在商场经营的租赁期限。

【贷款利率】

“商商银”小额流动资金信用担保贷款的利率根据借款人的经营风险、现金流状况、还款意愿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1.在贷款银行结算月均现金流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在贷款银行一般客户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2.在贷款银行结算月均现金流量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在贷款银行一般客户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20%;

3.在贷款银行结算月均现金流量30万元以上的,在贷款银行一般客户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