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 英)9月28日,我市在平桥区世纪广场开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宣传活动。市政府副市长张明春参加活动。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农村公路工作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建养管并重、科学发展的原则,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农村公路资金筹集渠道和具体标准,加强了对农村公路尤其是村道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确定了惩处标准,对促进农村公路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宣传活动为期7天,主要对《条例》出台的背景、使用范围、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作用等,我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路政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宣传。
近年来,我市交通部门坚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在投资规模、发展速度、建设标准、质量水平等方面均实现了巨大突破。截至2009年年底,全市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2万公里,占全省的1/10,居全省第二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纵贯南北、连接东西、辐射八方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我市的公路交通法规体系,推进交通依法行政,促进全市农村公路事业和谐发展,推进民生交通建设;有利于全市交通和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提升工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当天的宣传活动中,共展出宣传展板6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