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李 杰)今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采取五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矫正机构内设置检察官办公室。2010年4月10日,光山县检察院在监外罪犯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内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由检察官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已为10人办理救济和低保手续,帮助7人实现就业。同时,检察官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还负有依法监督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情况的责任。该办公室充分利用新建立的“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操作系统,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熟悉和掌握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推行“驻所检察日制度”。今年4月份以来,光山县检察院结合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际,推出“驻所检察日工作制度”。检察干警每月在监外罪犯人数较多的槐店乡、白雀园镇等辖区内的派出所驻所办公一日,依托这一工作平台,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重点对监外服刑人员交付执行情况、社区服刑人员是否遵守刑罚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矫正工作制度、措施和活动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情况及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同步检察监督。如今年4月份,检察干警在槐店乡派出所驻所办公时得知该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汪某,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长期外出,脱离监管长达半年之久,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便立即向公安机关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限期追逃。
——与矫正对象签订帮扶协议。检察干警在矫正对象的管理上做到“三包”,即包管、包教、包扶,做到对矫正帮扶对象管理好,教育好,帮助好,像对待亲人,对待朋友一样去关心爱护他们。每名警员至少要选择1名至2名生活困难的监外罪犯,“一对一”签订帮扶协议。如光山县白雀园镇的刘某(因交通肇事罪2008年被判处缓刑)犯罪前曾是县城某羽绒厂技师,但其被判刑后即被该厂除名。刘某家境贫困,失业后无经济来源,思想波动很大,扬言要报复社会。检察干警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提出与刘某建立帮扶关系,积极同刘某的原单位协商安排工作,最后刘某得到了妥善安置。
——正确运用检察建议。光山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发挥检察建议职能作用,先后建议对20余名表现不好的监外罪犯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对50余名确有悔罪表现、社区群众反映较好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自2007年以来建议法院对2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刑罚,6人因再次犯罪被数罪并罚;建议社区矫正组织对50余名外出务工的矫正对象实行异地委托管理,依法及时向务工地司法机关送达监外罪犯档案,防止这部分矫正对象脱管失控。
——积极推进庭审进社区活动。光山县检察院监所部门与县法院协商,建立了监外罪犯再犯罪庭审进社区长效工作机制。2008年夏某、2009年郑某以及2010年叶某、魏某等监外罪犯重新犯罪案件,承担公诉职责的监所检察人员均建议审判机关到罪犯原居住地现场开庭,邀请社区内监外罪犯参加旁听,并要求参加旁听的监外罪犯写出深刻的心得体会,深入剖析他们再犯罪的原因,以期从中汲取教训。案件判决后,检察人员又将重新犯罪前因后果撰写成文,在《信阳日报》、《河南法制报》等众多新闻媒体上报道,并组成巡讲团,在全县各地帮教大会上宣讲,以案释法,震慑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