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要事和喜事。为使广大群众认识《条例》、了解《条例》,现就《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使我市农村公路在投资规模、发展速度、建设标准、质量水平等方面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成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史上工作力度最大、投入资金最多、完成情况最好、质量控制最严、群众满意度最高的时期。截至2009年年底,全市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2万公里,占全省的1/10,居全省第二位。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纵贯南北、连接东西、辐射八方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
随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任务日益艰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法规建设亟待完善。一是长期以来,我省大部分乡镇政府既没有机构人员,也没有资金,造成部分乡道和村道处于“缺养”状态,亟须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的管养责任和资金来源。二是农村公路执法管理难度大。《公路法》中仅对县道、乡道进行了规范,而且规定的比较原则,村道的管理和保护一直缺乏依据。三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公路便捷出行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等条文规定。
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省农村公路史上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农村公路发展步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交通依法行政,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交通运输保障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