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帆)为有效解决法官回访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近期,罗山县法院试行《人民陪审员判后回访制度》,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为保证该项制度有效实施,该院一是要求陪审员结合个人特长进行回访。该院要求各庭室结合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安排陪审,并安排他们在陪审案件判决后及时进行回访。如选择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回访相邻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等案件。二是要求释法析理与裁判理由和结果一致。释疑主要围绕裁判文书,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和焦点问题,融合法理、事理和情理,恰当选择和灵活应用辩证逻辑、经验归纳、利益衡量和心理疏导等方法,深入浅出、情理交融地进行解释,要与裁判理由、裁判结果有机统一,不得与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相矛盾。三是要求全面释疑不留空白。人民陪审员释疑应当全面解释当事人对裁判内容提出的多种疑问,认真详细地说明理由,努力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四是要求发现裁判文书纰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该院要求人民陪审员在释疑过程中发现裁判文书有文字表达缺陷、打印错误但又不影响裁判结果的疏漏时,应当虚心接受当事人的批评,并及时告知案件承办法官,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当事人说明该纰漏不影响裁判结果的理由,说服当事人接受裁判。
试行《人民陪审员判后回访制度》两个月来,该院35名人民陪审员共回访案件147件,经回访后的案件仅有2件上诉,1件发回重审,该院案件上诉率降至历史新低。更值得一提的是,陪审员回访后的案件无一件被信访投诉。该制度的实施较好地促使了当事人服判息诉,也提高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