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分红保险 年金保险

基本保障: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养老年金、红利、累积生息、保证领取、意外保障,让您的晚年生活充满尊严。

投保范围

凡出生30日以上、6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养老金领取期间

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限分为2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限。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5年、10年和20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 多重养老

在保险期间内,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可为您提供养老金领取、红利获得以及可选择养老金和红利累积生息等多重权益。

丰厚收益 领取灵活

越早投保可获得越充足的养老金。

累积生息 财源滚滚

本保险可享有养老年金和红利的复利计息,每年利率以公司公布为准。

高寿无忧 坐享尊荣

本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最长可以一直照顾您的老年生活直至8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福禄满堂 “罩”顾全家

养老年金、红利、累积生息、保证领取、意外保障,让您的晚年生活充满尊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投保人可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包括:

1.平准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本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