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红星 韩业应)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三调联动”调解方式,大力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衔接结合,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信阳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局一是优化“三调联动”网络。依托司法所在各乡镇、办事处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普遍推行八个一,即有一间调解室、一部电话机、一个办事公开栏、一本矛盾纠纷排查表、一份矛盾纠纷调处台账、一套“三调联动”工作文书、一台管理电脑、一张挂账督办单;认真落实六项制度,即纠纷排查调解例会制、管辖责任制、调处移送制、交办挂账督查制、激化过错责任查究制和考核奖惩制。各县区司法局成立“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区法院、公安局等分设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仲裁调解工作室。各乡、村分别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室,并在医疗、消费、劳动纠纷和交通、环保、拆迁等部门设立专门调解委员会。全市已有人民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13250名。

二是夯实“三调联动”链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对接。市、县区司法局与法院系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实施办法》和《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实施细则》,在各县区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走进法庭,协助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己接受人民法院移交的人民调解案件75件,调成62件。加强人民调解和治安行政调解的联动对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将符合治安调解范围的案件移交给人民调解组织处理,在乡镇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对治安纠纷和部分轻微伤害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调解的联动对接。各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从人民调解员中择聘一批仲裁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协议,由仲裁委员会制作仲裁调解书或裁定书,对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需申请法院执行的,经法院审定,明确法律效力。

三是健全“三调联动”机制。落实属地主调机制。村民小组内的矛盾纠纷由组长主持调处,村内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组织调处,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组织调处,乡与乡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县区“三调联动”办公室组织调处,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部门组织调处。健全梯次移调机制。实行组、村、乡、县调解层次递移制度,对简单的矛盾纠纷直接指派给基层调委会调处,一般的指派给归口单位,重大疑难的由县区“三调联动”办公室直接组织调处。推行部门联调机制。对“急、大、难”纠纷,由县区“三调联动”领导小组牵头,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联调联动,及时就地化解。创新模拟诉调机制。由县区“三调联动”办公室牵头,召集法官、律师、乡村干部、纠纷双方代表及其相关亲友,就赔偿等问题进行模拟诉讼调解,由法官、律师等人员对不同诉问进行当面解答。完善调解奖惩机制。对每起调成的矛盾纠纷按简单、一般、“急、大、难”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人民调解员每人30元、60元、100元不等的办案补助。对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先进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对因责任不落实、调处不得力,小事拖成大事、民事拖成刑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今年1月至8月,全市已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572起,其中调成10266起,调成率达97.1%,有效发挥了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