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版)但此案关系到国家惠农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等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政策的落实,直接侵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对此深恶痛绝,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很大。
二、检察机关要主动迎接面临的“五类挑战”,增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危机感
检察机关面临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切实考虑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望,将具体的执法工作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是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对检察机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能力带来挑战。
二是农民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对检察机关处理矛盾的能力带来挑战。
三是农民日益增强的生存意识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带来挑战。随着农民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农民保护矿产资源,追求绿色环保的愿望越来越强。而我们处理无序开采、占地补偿、资源整合、保障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相对较弱。
四是农民日益增强的发展意识对检察机关的帮扶能力带来挑战。随着农村建设快速推进,贫困农民要求同步发展、优先发展、扶助发展的愿望越来越强,而我们落实政策、提供保障、帮助他们生产就业的能力相对较弱。
五是农民日益增强的法制意识对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带来挑战。随着农村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依法治村、依法调解、依法监督的愿望越来越强,而我们科学执法、依法服务、化解矛盾、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相对较弱。
三、检察机关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要坚持“五个到位”,找准服务的切入点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机关要在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有所作为,必须结合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切入点,以求更有针对性地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是打防到位,营造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严格把握轻缓刑事政策,对于邻里纠纷等原因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符合条件的就及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化解群众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等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控申接待进乡村”、“办案零上访”活动,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消除农村地区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和谐团结;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要在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机制,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是送法到位,增强群众民主法制观念。在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检察机关应通过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来提高农民法制意识,形成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三是帮扶到位,增强落后镇村造血功能。检察机关在对落后镇村的帮扶上应更多地侧重于智力支持,提高落后镇村干部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检察机关在对落后镇村的结对帮扶中要深入群众,掌握帮扶镇村的第一手资料,在落后镇村的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早规划、早部署、早落实,要通过与镇村干部的沟通、协作,共同促进镇村各项事业发展。
四是监管到位,确保支农资金落实到位。检察机关对支农资金的监督,关键是要防止截流挪用,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落实。检察机关应从支农资金的流向入手,把握支农资金拨付环节,建立支农资金审查台账,通过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来共同加强监督,保障支农资金从中央到地方,从机关到田间地头的有效流动,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五是服务到位,切实履行司法保障功能。检察机关应着眼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优先解决农村改革发展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善于发现群众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应积极投入到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从构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出发,规范完善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