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按照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在检察接访工作中,积极推行“六心”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热心:该院要求,接访人员在接待上访人时,无论上访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如何,都要热心对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及诉求,都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即便上访事项不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范围,只要遇见群众求助,也应积极地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当好法律顾问,热情为群众服务。
诚心: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到检察机关上访,虽然目的和诉求各不相同,但绝大多数是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因此,该院要求接访人员认真依法处理上访事件,真诚答复,热心服务。
爱心:该院要求,接访人员必须具备与人为善的基本素质,对每位来访人员都要用一颗关怀、仁爱之心对待他们,通过自己的言行去传递和表达检察机关对上访人员的关爱之情,一方面依法帮助他们实现合理、合法诉求,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要及时为他们解疑释惑,消除误解;另一方面,要结合案件和上访人员的具体情况,尽最大可能,在生活上为对方排忧解难。
交心:在接访工作中,经常遇见一些上访群众,因为没有达到目的和要求,而对检察机关产生误解,并流露出一种怨恨情绪,甚至带有某些偏激言行。对此,该院要求,接访人员要善于与对方沟通,真诚、平等地与对方交心。
公心:这里所说的公心,一是在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在解答人民群众的咨询时,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接访人员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大局出发,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和维护者。二是在办理上访案件时,接访人员要代表检察机关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公正处理案件,既要维护检察机关形象,还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既要关注民生,保护民生,还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这是每位检察接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如去年8月份,该县某乡30多名群众到该院上访,反映某村村党支部书记罗某的问题,并声称将集体赴省进京上访。该院及时与该乡党委沟通,召开群众座谈会,向群众解释,安抚群众情绪。同时,控申部门立即组织初查,在很短时间内查清了罗某涉嫌侵占资金、贪污的行为,又将调查情况报告县纪委,罗某随后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从而防止了一起赴省进京上访。
耐心:日常接访中经常发生有些案件的当事人及近亲属和上访群众为同一个诉求或问题多次或长时间坚持到司法机关上访的情况。上述情况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上访人员本人性情怪僻,固执己见;第二类是司法机关自身工作存在问题或是案件出现了瑕疵,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不服。该院要求,对待第一种情况,接访人员要以一颗平常心,坚持礼貌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对待第二种情况,接访人员既要及时向检察长汇报,讲清案情,找准法律依据,给领导当好参谋,还要积极与业务科室联系和沟通,争取及时纠错、改错。